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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四大类21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稳定生产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2-06 阅读次数:1728

2月4日,徐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强化精准服务四个方面出台21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稳定生产。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政策意见》要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向中小企业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各银行金融机构减免2个月逾期贷款罚息;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同时还要落实免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相关税收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土两税、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等多项措施。强化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政策意见》还提出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5%的财政补贴;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20%的财政补贴。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政策意见》提出要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同时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等。

此外,《政策意见》还提出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压缩信贷审批中间环节;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政策意见》同时还要求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开通紧急采购绿色通道、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力度、畅通中小企业问题反馈渠道,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精准服务。

 

下附全文: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中小企业冲击,切实减少相关影响,稳定生产经营形势,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强化行业扶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向中小企业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各银行金融机构减免2个月逾期贷款罚息;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徐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2.落实免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相关税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徐州海关、市税务局)

3.减免中小企业房、土两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临时开放部分办税限制。将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可申请企业范围临时扩大到C级纳税人,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租户租金减免参照市相应措施。鼓励引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7.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房租。对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减免2个月的房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8.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9.强化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5%的财政补贴;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20%的财政补贴。上述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10.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企业逾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在向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14.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消杀用品、温度计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各金融机构对工信部门确定的“千家培大育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15.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压缩信贷审批中间环节,对疫情防控需要予以重点支持的“三必须一重要”企业信贷审批时限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纳入工信部门“千家培大育强企业”名单的,鼓励以优惠利率和信用类贷款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徐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

16.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企业融资线上服务,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

17.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发挥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顾问服务作用,详细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利用政府信保基金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信服务。压缩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需求响应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确保平台撮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额比2019年增长20%以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加快信贷审批速度,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精准服务

18.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徐州海关)

19.开通紧急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力度。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推行线上办理,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实行实名预约服务。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安排专人全程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21.畅通中小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发挥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集成作用,围绕防疫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涉企诉求快速交办督办机制,确保及时办结反馈,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营商办、各相关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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